近日,中央纪委就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出通报。
经查,刘克田在2000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出国留学,收受巨额贿赂。此外,刘克田还犯有收受礼金的错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批复同意辽宁省委给予刘克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监察部决定给予刘克田行政开除处分,
报国务院审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刘克田辽宁省副省长、人大代表职务,鉴于刘克田涉嫌受贿犯罪,此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通报指出,刘克田是一个利用职权为子女谋取私利的典型,其结果是既害子女,又害自己。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刘克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谋取个人私利;如果把权力当作为个人和子女谋取私利的手段,就必然会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教育子女树立远大理想,把子女培养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用之材,切不可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子女谋取私利。要深入学习和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子女作出榜样,为子孙后代留下好的作风和传统,留下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相关报道: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因受贿、收受礼金被免职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克田因受贿、收受礼金,已构成严重违纪,在本周内先后被罢免辽宁省副省长职务和辽宁省人大代表职务。
刘克田是河北省宁河县人,男,汉族,1990年8月起任沈阳市政府副市长;1995年2月起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
于本周二举行的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免去刘克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辽宁省人民政府提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免职议案称,刘克田因受贿、收受礼金,已构成严重违纪。
本周三,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依法罢免了刘克田的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罢免刘克田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
本周五,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发布第八号《公告》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刘克田的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被终止。 (来源:北京青年报)